1. 购机补贴对象到各农机工作站所在乡镇政务大厅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购机补贴对象自主选择经销商,交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补贴对象开据购机全额发票,并将机具发送到梅河口市。
2. 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持《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和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并提供购机发票、机打户口本、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银行卡或存折(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并出据《购机确认书》。
3. 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拍照人机合影,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喷涂补贴标志,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核实意见。
4. 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以乡镇(街)为单位填写《梅河口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并将《梅河口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合格后,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5、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农机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农机和财政部门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