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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梅河口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4-5-12

梅政办发〔20148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梅河口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8

2014年梅河口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本市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资金使用原则

(一)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我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资金使用原则

2014年,补贴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资金)。第一批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00万元。我市在资金总量中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优先补贴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机械化生产,加快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重点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今年全省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详见附件8

(二)补贴重点。重点补贴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敞开补贴,满足购机需求。后继国家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玉米收获机、谷物联合收割机补贴。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2014年吉林省各类补贴机具的补贴标准由省农委统一公布。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附件9

(四)累加补贴机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在中央补贴资金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再进行适当累加补贴,主要产品为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3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含茎穗兼收型)。(详见附件10

四、补贴机具数量及经销商公布

(一)补贴机具数量。补贴额度在3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为2台套,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为6台套;补贴额度在3万元以下的机具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2台套,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6台套。

(二)经销商的确定和公布。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农机局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市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补贴执行时间

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应,确保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优先补贴,补贴操作采取分时间段的办法实施。具体分段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5月至6月末。优先补贴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

第二阶段:71日到至10月末。优先补贴玉米收获机、谷物联合收割机。

六、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和补贴操作程序

(一)资金兑付方式。全省统一试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到我市财政局,由财政局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其中,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的购机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款时,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民)、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合作组织)、《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等必备材料。

(二)补贴操作程序。由于受补贴资金规模限制,全省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

1.购机者本人持村级证明(必须由村书记签字并盖章)、微机打印的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或存折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购机者为个人的,其身份证必须与其所持有的农户银行卡或存折相符;购机者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其银行开户名称相符),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镇农机站和财政所各留一份复印件(村级证明原件农机站留存)存档,共同核实购机者身份、资格,填好《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购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必须有乡镇(街)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后报市农机局与财政局,经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确认后公示。

2.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及微机打印户口本到市农机局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手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农机局和财政局共同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见附件4

3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开据购机全额发票,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见附件5)(一式四份,市农机局、财政局、农机站、财政所各留存一份),并将机具发送到梅河口市。购机者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由市农机和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拍照人机合影,喷涂补贴标志,并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中签署核实意见。动力机械要以发票、合格证、发动机编号为依据进行核实,同时办理拖拉机、收获机械牌证照手续。

4购机者于每月25日前向乡镇财政所、农机站出具二代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银行卡或存折(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及复印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财政留存一份,上报市农机局一份)(见附件6),申请补贴资金兑付。乡镇农机站对补贴机具进一步逐台核实,认真填写《梅河口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农机站留存复印件)(见附件7)。农机站于每月26日到月末期间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和《2014年梅河口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原件报市农机局核实后,将申请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信息进行汇总,以乡镇为单位填写《梅河口市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并将该表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机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出的结算申请,将机具补贴资金拨付给补贴对象。购机户的补贴资金通过其提供的银行卡或存折支付,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5. 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农机局、财政局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农机局、财政局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国家的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市政府成立梅河口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以及市场监管、宣传、监督等事宜,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

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和省级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全市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化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合理确定本地补贴资金的使用重点,因地制宜确定重点补贴机具。要科学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要认真研究、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于试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资金结算进度慢、农民筹资难等问题要制定应对预案,妥善解决。要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缓解农民筹资压力。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部门要按月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工商、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农机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按规定取消其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部门要以公告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 (含合作社和其他补贴对象)(见附件12)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市政府网站或市农机化信息网站 (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农机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 20132号)等要求,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严厉查处。农机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

农机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组织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市、乡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农委。

附件:1. 梅河口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作者/出处:市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次数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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