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解决农机部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做如下公告: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1、补贴机具种类。今年全省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
2、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3、优先补贴机具。优先补贴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敞开补贴,满足购机需求。后继国家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玉米收获机、谷物联合收割机补贴。
4、累加补贴机具。利用省级资金继续对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3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茎穗兼收型)在国家补贴基础上适当累加补贴。
三、补贴操作程序。由于受补贴资金规模限制,全省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
1、购机者本人持村级证明(必须由村书记签字并盖章)、微机打印的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或存折,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向乡镇街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镇)农机站和财政所共同核实购机者身份、资格,填好《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购置申请汇总表》(必须有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后报市农机局与市财政局,经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确认后公示。
2、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及微机打印户口本到市农机局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手续。由农机局和财政局共同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开据购机全额发票,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并将机具发送到梅河口市。购机者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由市农机和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拍照人机合影,喷涂补贴标志并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中签署核实意见。动力机械要以发票、合格证的发动机编号为依据进行核实,拖拉机、收获机械办理牌证照手续。
4、购机者于每月25日前向乡镇财政所、农机站出具二代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及复印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申请补贴资金兑付。乡镇农机站对补贴机具进一步逐台核实,认真填写《梅河口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农机站于每月26到月末期间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和《2014年梅河口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原件报市农机局核实后,将申请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信息进行汇总,以乡(镇)为单位填写《梅河口市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并将《梅河口市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机部门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农机部门提出的结算申请,将机具补贴资金拨付给补贴对象。购机户的补贴资金通过其提供的银行卡或存折支付,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5月8日开始。地点:当地农机工作站。
五、政策咨询:到当地农机工作站和农机局咨询。监督电话:0435-4222415咨询电话:0435-4246068。
梅河口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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