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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梅河口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013-3-25

梅农机联字[2013]2



各乡镇街农机站、财政所:



为落实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按照省农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农机字〔2013102号《关于印发〈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总结我市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了《2013年梅河口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梅河口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梅河口市财政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2013年梅河口市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本地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我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今年,第一批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4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累加补贴。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今年全省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详见附件3)。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附件4)。



(三)机具补贴重点。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水稻全喂入式收获割机、水稻半喂入式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优先满足补贴,其中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满足在本区域内所有农民申购需求。



(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利用省级资金继续对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二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等机具实施累加补贴(详见附件5)。



四、补贴对象、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补贴额度在3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为2台,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为8台,其它机具的购置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领导小组确定。



五、补贴执行时间



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应,确保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优先补贴,补贴操作采取分时间段的办法实施。具体分段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3月末至6月末,优先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钵育苗摆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



第二阶段:71日到至10月末,优先补贴玉米收获机和深松机。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本人持村级证明、微机打印的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份向乡镇街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镇街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共同核实购机者身份、资格,填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购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农机局与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公示。



(二)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及微机打印户口本到市农机局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手续。由农机局和财政局共同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见附件6



(三)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货票。



(四)经销商持《经销企业供货表》(见附件7统一供货到梅河口市,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对农民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上签署确认意见,购机者提取机具。



七、补贴资金结算



补贴资金采取省级集中支付的办法,省财政厅根据省农机主管部门结算申请向生产企业拨付补贴款。补贴资金每个月至少结算一次。全省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于20131031日前全部结束。具体如下:



(一)经销企业结算申请



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身份证和发票的复印件,于补贴实施后每月10日前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经销企业)》(见附件8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经销企业)》(见附件9)。



(二)县级结算审核及申请



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经销企业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每月15日前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县级结算)》(见附件10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结算)》(见附件11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国家的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特成立梅河口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领导小组(见附件1)。配合通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由农机和财政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梅河口市农机局,主任由迟永金、季秀竹同志兼任。并成立业务工作组、机具核实组、机具监督检查组具体实施。农机局、财政局、农机站、财政所、分别刻制“农机补贴审批专用章”,负责审批和核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各农机工作站和财政所更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及时组织农民选型、申报、筹款,并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强化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财政部门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农机部门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突出补贴重点,根据本地农业产业布局,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具在本区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县乡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补贴额2000元以下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为了方便购机者,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时办理牌、证照。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农机网站或政府网站设置农机补贴政策专栏,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见附件12)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乡镇财政所要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认真履行监管。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



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加强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的管理。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农机部门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每月至少结算一次补贴资金。





梅河口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姜洪涛(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迟永金(梅河口市农机局局长)



季秀竹(梅河口市财政局副局长)



员:王红艳(梅河口市人大财经办主任)



马春录(梅河口市政协经科委主任)



王 辉(梅河口市财经办主任)



王晓伟(梅河口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



石(梅河口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宝山(梅河口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世英(梅河口市林业局副局长)



班淑菊(梅河口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晓刚(梅河口市畜牧局副局长)



徐振和(梅河口市水利局副局长)



艳(梅河口市农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局。



办公室主任:迟永金(兼)、季秀竹(兼)



副主任:于艳(兼)


作者/出处:农机局 阅读次数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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