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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动态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日期: 2008-07-17

农机监理站

广大农机驾驶员(农机户)朋友们:


你们好!


今年以来,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违法载人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1至5月份,全国发生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交通事故5409起,死亡1877人,伤5732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42人。特别是5月15日贵州省贵定县窑上乡一村民驾驶拖拉机,搭载42人,从茶山村谷几关寨前往报管乡途中,坠入垂高为13.5米的破长河,造成29人死亡,4人重伤的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切实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特别是保证“奥运会”期间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根据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农业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和梅河口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2008】1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主动办理拖拉机落籍、考证等相关手续,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示您:


一、请不要驾驶拖拉机和农业机械载人,特别是载人赶集、走亲戚;


二、请不要无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拖拉机;


三、请不要酒后驾驶拖拉机;


四、驾驶拖拉机应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强制保险凭证;


五、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挂车应喷涂放大牌号、灯光显示装置、制动装置;


六、没有办理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农业机械,不准上道路行驶;


七、请不要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八、请不要将拖拉机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九、请不要挪用、转借、窜挂拖拉机号牌;


十、请不要伪造、变造、买卖拖拉机号牌、行驶证;


对违反上述安全法规的驾驶操作人员,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暂扣机械并给


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到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农机驾驶员(农机户)朋友们,为了您和您的家人,为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模范遵守国家安全法规,谨慎驾驶,安全致富。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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